科瑞技术: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 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9,1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3,32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5,775,300.00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3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97,710.7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65.73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9,623,976.9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850,645.5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0月1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科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及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技”)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197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66268688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34217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4、招商银行深圳科苑支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6已完成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针对上述专户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09,623,976.94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为通过软硬件升级,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并招募高端技术人才,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及创新能力以及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和支持能力,规范信息化业务流程,建立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帮助各部门、人员之间高效协作,最大限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上述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3,172,506.6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456,775.47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320010号)。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提供无息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76,458,664.50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23,541,335.50元用于“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中山科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原计划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26,617.95万元和“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2,114.96万元,合计38,732.91万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投资“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瑞科技,实施方式以向科瑞科技提供借款方式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及现金管理专户,以活期存款和现金管理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议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理财户资金未用于用途。截止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均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均完成注销,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原计划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 26,617.95万元和“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2,114.96万元,合计38,732.91万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投资“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瑞科技,实施方式以向科瑞科技提供借款方式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原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剩余募集资金已变更投入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目前,中山的高端制造业产业集聚还不明显,技术人才缺乏,物流供应链配套不发达,业务产能扩张需求放缓,未实现预期效应。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原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基本达到投入使用状态,相对于深圳、东莞,中山的高端制造业产业集聚还不明显,技术人才缺乏,物流供应链配套不发达,业务产能扩张需求放缓,剩余资金暂时不需要投资于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原募投项目“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其自有资金可以满足其自身的研发、生产以及业务扩张的需求,暂不需要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结项, 并将原计划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26,617.95万元和“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2,114.96万元,合计38,732.91万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投资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瑞科技。 此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 11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3,172,506.6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456,775.4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320010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9年度内已置换完毕。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议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止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均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均完成注销,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为通过软硬件升级,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并招募高端技术人才,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及创新能力以及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和支持能力,规范信息化业务流程,建立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帮助各部门、人员之间高效协作,最大限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上述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1)变更原因 原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基本达到投入使用状态,相对于深圳、东莞,中山的高端制造业产业集聚还不明显,技术人才缺乏,物流供应链配套不发达,业务产能扩张需求放缓,剩余资金暂时不需要投资于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原募投项目“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其自有资金可以满足其自身的研发、生产以及业务扩张的需求,暂不需要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在深圳地区的研发、办公、生产场地都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已在深圳市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区租赁十余处办公及生 产场地,年租金费用高达1,500.00万元以上。租赁场地虽然短期内能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多地管理费成本增加、资源利用率偏低、租赁场地的使用不稳定性都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因此,公司亟需集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综合化总部基地或产业园区。 2019年,公司收购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拥有坐落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九号路的A608-0133号工业用地可用于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形成稳定经营场所,公司研发、生产、办公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公司节约租赁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租赁场所不稳定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在深圳建设用地成熟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科瑞智造产业园的建设,在深圳总部建立一个集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改善公司研发、生产、办公环境,降低租赁场所不稳定的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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